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上岗必备的证书吗
培训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第708号)文件,第十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培训组织:四川省社会力量应急救援总队培训中心与成都市科技青年联合会共同组成“百博专家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紧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国家技能培训。
师资与教学:由资深应急管理专家、消防课编指导和一线救援专家培训担纲。应试课件和专题教案由“百博专家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专家团队研发。
教学方式:理论+实操,线上与线下同步;单位或团体可选择脱产学习,个人参加周末班(不脱产学习)。
培训对象:单位或个人、建筑工程、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物业物流公司等。
更多详情直接咨询罗老师
培训组织:四川省社会力量应急救援总队培训中心与成都市科技青年联合会共同组成“百博专家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紧急救援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国家技能培训。
师资与教学:由资深应急管理专家、消防课编指导和一线救援专家培训担纲。应试课件和专题教案由“百博专家安全与应急服务中心”专家团队研发。
教学方式:理论+实操,线上与线下同步;单位或团体可选择脱产学习,个人参加周末班(不脱产学习)。
培训对象:单位或个人、建筑工程、公共场所、交通运输、工业园区、厂矿企业、事业机关、物业物流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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