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点击搜索

发布

商标的使用年限

区域:
成都 > 青羊 > 太升路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即商标注册使用年限为10年,10年到期之后可以续展,每次续展的时间为十年。
查看更多成都其他商务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72487)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