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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利申请,共有专利权怎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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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专利申请,共有专利权怎样行使?专利权共有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所有。作为共有的专利权怎样来行使呢?不着急,四川力久律师来告诉你。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其客体为无形的技术信息,可以为多个主体共享,其使用不会发生像有体物那样的磨损或损坏。专利权作为无形财产权,其具有不同于物权所有权的特点,在权利共有时,应遵循其特殊的权利行使规则。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对此进行规定。
在专利权共有时,共有专利权的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在确定专利权权利共有的行使规则时应注意: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
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
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损害共有人的利益。
专利共有权怎样行使呢?总结有以下三点:
首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第三,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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