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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模式及税务逻辑是怎样的

区域:
成都 > 高新区 > 高新区周边
类别:
货运代理
地址:
新希望国际A座1807
1.平台支持业务模式
货主-自选-合作承运方-自选司机
适用于平台集团性企业,为常见的供应链形态,熟人模式下都由业务方自己选择下游渠道。适合于正常运转稳定的熟人业务中,不釆用社会化运力的情况。
货主-自选-合作承运方-司机抢单
适用于货主与承运商是稳定的合作关系,而承运商主体为信息部或车队长。这里的货主是三方物流公司。
货主-自选-平台承运方-司机抢单
适用于平台主体是发货方(物流公司,物流园区),掌握大量社会运力的企业。
货主-委托平台-指派承运方-司机抢单
适用于平台主体是三方物流,拥有多个车队长的情况。
货主-委托平台-承运方竞价
适用于平台主体是第四方或供应链公司,有多家合作物流公司的情况。
货主-承运方竞价
适用于平台主体是货主企业,有多家合作物流公司的情况。
货主-直发-指派司机/司机抢单
适用于三方物流,解决自有运力的部分。同时适用于生产企业不在平台操作的情况。想要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网络货运企业需要有足够的研发实力、专业的人才团队以及可靠的运营模式等,通过数据来驱动业务发展,将合规性放在位,还要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路线,才能真正走得更加长久。
网络货运税费成本的决定因素包括税收模式、税收补贴政策、油卡的抵扣比例、路桥费抵扣比例等。税收销项与传统物流公司相同:平台从上游货主处承接货物,收取运输费用,向货主开具9%的增值税运输发票,缴纳9%*12%(12%为上限,10%-12%)的增值税附加税。
2.核定代开普票模式:
平台支付运费给司机,税务局汇总代开增值税普票,税率为0,向平台征收0.25%的司机个税,当平台支付司机运费不超过10万,则汇总代开增值税普票,超过10万则开具相应金额3%的增值税专票。此模式目前为天津独有。
3.税收补贴政策:
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分配;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分配。地方的40%和50%也会按照省市区,按不同比例分配。企业所能获得税收奖励的比例,还取决于企业所落户的地方政府的税收政策、对网络货运的支持力度及给出的相应税收奖励政策。
网络货运平台模式除了上面说到过的以外,企业还可自行开拓更多需求的模式,进行自定制功能研发以满足企业发展。当然税务也是一样的,各个省份的具体税收政策有些许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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