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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有什么要求及报名地点

区域:
郴州 > 桂东
类别:
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
南昌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以上所称“本职业”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资格: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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