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推荐2018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有关规定,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正式举办,2018年池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在9月份举办的,下面针对该项目着重介绍一下。现就做好池州市2018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认真对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有关要求,在对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后,各推荐1个平台(2018年有效期到期的第五批省示范平台,如重新申报需占用所在地推荐名额。)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所报平台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2个报省经信委(其中对上年度经我委推荐并通过省经信委现场核查的平台,本年度优先推荐);对未能推荐上报的平台,纳入我委省示范平台培育计划,在下一年度择优后优先推荐。
二、自今年起,省示范平台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指导所推荐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上传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网上申报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
附件1:
2018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示范平台名单
序号 县、区 名单
1 东至县 东至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市本级 池州联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2: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序号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省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
(不超过3类)
1
2
3
4
附件3:
省示范平台网上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一、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从申报时间开始正式开放,届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
(一)系统填报材料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系统上传材料(原件上传,不限定文件格式)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请各地认真对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有关要求,在对平台开展服务业绩测评后,各推荐1个平台(2018年有效期到期的第五批省示范平台,如重新申报需占用所在地推荐名额。)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对所报平台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2个报省经信委(其中对上年度经我委推荐并通过省经信委现场核查的平台,本年度优先推荐);对未能推荐上报的平台,纳入我委省示范平台培育计划,在下一年度择优后优先推荐。
二、自今年起,省示范平台采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地指导所推荐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上传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网上申报中若涉及技术问题请与省经信委信息中心咨询。
附件1:
2018年有效期到期的省示范平台名单
序号 县、区 名单
1 东至县 东至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市本级 池州联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2:
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序号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名称 申请省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
(不超过3类)
1
2
3
4
附件3:
省示范平台网上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一、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材料上传要求
系统网上申报功能从申报时间开始正式开放,届时网上申报功能关闭,不再受理。
(一)系统填报材料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系统上传材料(原件上传,不限定文件格式)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