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2021年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开始,关于该项目申报奖励补贴、申报项目材料、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细则整理汇编,池州市企业如果想要申请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一、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支持事项
(一)支持新建项目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三)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二、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支持范围
江南集中区、池州经开区、池州高新区、青阳经开区范围内的半导体IC设计、芯片制造、封测测试、设备制造、材料制造、终端应用等企业(项目)。
三、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新建项目。半导体企业2019年以来立项(备案)的项目,对核心项目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关联项目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3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自2020年11月14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发生的设备购置票据为依据,同一票据已获得上年度基地奖补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2021年度获得省级科技人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A、B、C三类的由属地园区按要求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三)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纳入半导体基地统计监测体系的企业,对2020、2021年连续2个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平均增速均在20%以上的半导体企业,给予其不超过2021年实缴税收,高100万元奖励。2020年已享受本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支持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基地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2021年对基地半导体企业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类别1:对半导体产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半导体产业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类别2:对2020年以来获批的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发生的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的,给予直接费用50%的补贴,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提供商或者Foundry的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给予IP购买费用50%补贴,高不超过300万元。费用核算以相关票据为依据,票据时间范围限定为2020年11月14日至申报截止日。
四、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要认真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二)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涉嫌合同违约,列入市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各园区在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文件(初审意见)、项目一览表、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材料一式五份及扫描电子版)报送市基地办。材料报送池州经开区管委会513室。
附件1: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一、通用清单
(一)所在园区基地办上报文(含项目一览表)、初审意见;
(二)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专项清单
(一)支持新建项目
1、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及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批复;
2、支持期间内设备购买清单;
3、设备购复印件及设备铭牌角度现场照片(按照设备清单顺序对应排序)。
(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获得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三)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
1、列表反应2020、2021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增速情况;
2、提供2019、2020、2021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部门盖章)、税收(税务部门盖章)证明材料。
(四)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
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项目,提供并购重组合同方案,项目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和有效票据复印件。
(五)创新能力建设
类别1
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证明材料;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证明材料。
类别2
1、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2、支持期间发生费用清单;
3、票据复印件(按照发生费用清单顺序排序,购买研发设备等费用需提供铭牌角度现场照片);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的,提供MPW直接费用证明及票据复印件等;
5、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提供商或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提供购买合同和有效票据复印件。
一、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支持事项
(一)支持新建项目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三)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
(四)支持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二、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支持范围
江南集中区、池州经开区、池州高新区、青阳经开区范围内的半导体IC设计、芯片制造、封测测试、设备制造、材料制造、终端应用等企业(项目)。
三、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奖励补贴
(一)支持新建项目。半导体企业2019年以来立项(备案)的项目,对核心项目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关联项目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3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自2020年11月14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发生的设备购置票据为依据,同一票据已获得上年度基地奖补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2021年度获得省级科技人才的半导体行业创新团队A、B、C三类的由属地园区按要求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
(三)支持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纳入半导体基地统计监测体系的企业,对2020、2021年连续2个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平均增速均在20%以上的半导体企业,给予其不超过2021年实缴税收,高100万元奖励。2020年已享受本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支持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鼓励基地重点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2021年对基地半导体企业成功实施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类别1:对半导体产业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半导体产业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类别2:对2020年以来获批的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发生的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检验检测设备购置,按照年度实际支出额高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补助,高不超过30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的,给予直接费用50%的补贴,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提供商或者Foundry的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给予IP购买费用50%补贴,高不超过300万元。费用核算以相关票据为依据,票据时间范围限定为2020年11月14日至申报截止日。
四、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时间有关要求
(一)各园区要认真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二)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涉嫌合同违约,列入市失信名单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各园区在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文件(初审意见)、项目一览表、企业申报材料(装订材料一式五份及扫描电子版)报送市基地办。材料报送池州经开区管委会513室。
附件1:安徽池州市省级半导体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
一、通用清单
(一)所在园区基地办上报文(含项目一览表)、初审意见;
(二)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专项清单
(一)支持新建项目
1、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及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批复;
2、支持期间内设备购买清单;
3、设备购复印件及设备铭牌角度现场照片(按照设备清单顺序对应排序)。
(二)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获得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批复证明材料。
(三)半导体企业做大做强
1、列表反应2020、2021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增速情况;
2、提供2019、2020、2021年度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部门盖章)、税收(税务部门盖章)证明材料。
(四)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
半导体企业并购重组成功的项目,提供并购重组合同方案,项目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证明和有效票据复印件。
(五)创新能力建设
类别1
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证明材料;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等次证明材料。
类别2
1、国家或省认定的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2、支持期间发生费用清单;
3、票据复印件(按照发生费用清单顺序排序,购买研发设备等费用需提供铭牌角度现场照片);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MPW的,提供MPW直接费用证明及票据复印件等;
5、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提供商或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的,提供购买合同和有效票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