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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上咨询

区域:
重庆 > 渝北 > 龙溪
类别:
诉讼代理
地址:
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智豪团队是重庆专做(只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科研学者。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团队对案件全部进行流程化管理,通过“集体讨论制度”等四大创新制度,整合了智豪团队整体精英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较佳的辩护代理方案,首席律师张智勇主任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较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一、侵犯著作权罪释义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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