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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家庭律师 如何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区域:
重庆 > 重庆周边 > 铜梁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起诉离婚也是要看一个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今天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就和大家说说:如何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好了,以上就是重庆婚姻家庭律师和大家分享:如何判断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话题,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下期再见吧。欢迎大家随时来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法律问题的咨询或提问,同时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0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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