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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债务纠纷律师 如何规定借款讼诉时效

区域:
重庆 > 江北 > 江北周边
类别:
法律顾问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借款在生活中真的是让人,别人好心的借款出去,但在收款的时候就是难入上青天,那么今天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和大家说说现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借款诉讼时效的。

  一、借款讼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定期还款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借贷要有据。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许多民间的个人借贷发生在有一定关系的亲朋好友之间,借贷前,啥都好说,借贷后,矛盾百出。所以为了不致使借贷双方的关系恶化,借贷前讲清条款,白纸黑字立据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其次,约定好利率。利率一直以来就在借贷行为之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借款人期望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多的借款,人则向来想从贷款中赚取一定的收益。期望归期望,意愿归意愿,约定的利率还是要约定在合理且合法的区间内。根据规定,的利率能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波动,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的四倍。如,现行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0%,则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就不得高于24%,高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再者,借贷款项用途要合法。法律支持依据贷款去向合理合法之上,所以若贷款用途不当,法律也不予保护。

  后,借贷双方要区分好借条和欠条。一般而言,人要尤其注意这一点,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借条和欠条的应享受的利益主张存在一定的区别,借条反应双方借款合同关系,作为一种有法律意义的正式凭证,它的诉讼时效要长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也即在保护方应享受的利益方面更为有利。

  产生借款方面的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的情况下,自然也会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排期开庭进行审理。但有些时候可能会被告知超过了规定的诉讼时效,从而导致法院不受理起诉,这对当事人就是很不利的了。虽然通过其他方式也可以解决借款纠纷,但总的来说还是诉讼方式。

  综上,希望重庆债务纠纷律师编辑的内容能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上的在线律师们。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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