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债务纠纷律师 处理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
根据之前的讲解,我们知道对于债务纠纷解决方式其实是比较多的,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但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的,其中都有一些注意事项。下面,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就来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
那么,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具体有四点:重视诉讼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限、重视担保期间、搞好证据收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3、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很多时候想要解决纠纷,那么是能够掌握一些比较重要的证据,这样的话后的结果才是有利于自己的。当然在众多债务纠纷解决方式中,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话是,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比较快速、方便的。
以上就是重庆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欢迎具体询问我们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为大家解答或者提供服务。当然法律咨询可致电盈兴律师:173-1841-O283 或者 O23-868276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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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嘉州协信中心A座
那么,处理债务纠纷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具体有四点:重视诉讼时效、申请执行的期限、重视担保期间、搞好证据收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2、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执行。
3、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
4、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很多时候想要解决纠纷,那么是能够掌握一些比较重要的证据,这样的话后的结果才是有利于自己的。当然在众多债务纠纷解决方式中,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的话是,这样既节省了司法成本,对当事人来讲也是比较快速、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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