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典当行和不良资产处置执照
典当行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良资产处置执照范围:受委托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不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不含前置审批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的销售、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协议范围内的电信增值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良资产处置执照范围:受委托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不含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不含前置审批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市场调查;经济信息咨询;汽车的销售、租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协议范围内的电信增值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