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服务企业怎么降低税负
一个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其核心技术支持务均来自有团队提供,其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因其客户特征及需求,在实际业务中,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年收入2千万,成本在1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为了解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A通过部分虚增员工,部分等行为,降低利润额,从而降低税金。
风险和责任
虚增员工和是我国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操作过。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后,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虚增员工很容易被查出。而这事儿,现在的可操作性也极低。因为在严发票令出台后,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A,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企业A,安排人另设了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企业A未来运营所必需的一些资源(比如企业A的设计能力非常强,但是寻找客户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将企业A的销售团队外包出去)。而企业A必须向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才能换取这些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合理性问题。
方案实施对比
实施前实施后
交易模式企业A独享1000万利润
企业所得税:25%
分红税:20%
总体税率:40%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所得税核定征收
总体税率降低至3%以下
销售额500万需要交多少税?
增值税:500w/1.01*1%=4.95万;
附加税:4.95w*5%=0.24万;
个人所得税:500w/1.03*10%*35%-6.55w=10.44万;
综合纳税额:4.95w+0.24w+10.44w=15.6万;
综合税负率:15.6w/500w=3.1%
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30%:4.95*40%*30%=0.6万
加上奖励综合纳税:15.6-0.6=15万
综合税率: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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