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点击搜索

发布

个人获得劳务报酬 怎么解决个人开票问题 核定个税低至0.5

区域:
重庆 > 渝中 > 七星岗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重庆
税收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更多详情内容了解公众号:节税宝典。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业务的日益复杂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临时雇佣个人为公司提供服务。然而,这一用工模式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特别是在劳务费发票的开具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方面。

一般来说,“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重点在于,是否与单位存在任职、受雇的关系。

1、个人仅提供劳务,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那么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单位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适用20%至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企业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个人所得税是由支付单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那么,对于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无法提供合规发票给企业入账的情形,又该如何妥善解决呢?

一、零星支出,用收款凭证代替

不超过500元的,不涉及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可以凭收款收据入账。但需要注明相关信息,如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

“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是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通常按次不超过500元,按月不超过3万元,具体以各地新政策为准。

二、报酬,以个人名义代开的方式

通常,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合规发票的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而且,目前在国内部分特定的税收园区内,仅需要个人办理简单的临时税务登记,一般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个税核定在0.5%左右,再加上增值税、附加税,综合税负仅在1.56%。

注意:园区自然人代开,整个流程简单、便捷,不用自然人亲自到场。直接由税务大厅出票,并附个人完税凭证,且不再涉及到与其他个人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的情况。

本文由《节税宝典》公众号撰写,本内容仅用于参考交流,转载请注明出处,更多税收优惠园区政策信息,可移步了解!
查看更多重庆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730652)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