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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得劳务报酬个税又降低了按照0.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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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预扣预缴

1.扣缴义务人: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

2.预扣预缴税款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

假如,某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万元,则这笔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过程为: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20%)=80万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0万元×40%-0.7万=31.3万元。

二、年度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汇算清缴计算:

居民个人需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总一个纳税年度的全部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其中:在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等于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按照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本年度终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当然,由此看出,劳务报酬所得就算减除相关专项扣除后,压力依然很重!个人也可以选择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因为税收园区是按核定后缴纳个税,综合税负2.5%-3.5%。需注意业务真实,且三流一致(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从而降低劳务报酬所得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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