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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务系统更新外经证新规个体户和个独企业开具发票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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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经证新规

众所周知,有限公司在承揽建筑劳务服务与建筑安装服务等业务时,依据税法规定,在项目实际发生地需预先缴纳占总价款2%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随着税务系统的全面升级与智能化推进,近期针对个体工商户及独资企业的税务管理亦迎来了新的变革。当此类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内容触及“建筑劳务服务”、“建筑安装服务”等关键词,即发票明细中出现“建筑”二字,且交易对象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

系统明确要求,在如此情境下,纳税人必须先行办理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且必须在发票开具时准确无误地填入该证明的独特编号。

也就是说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发票是“建‮劳筑‬务服务”“建‮安筑‬装服务”等的(开‮科票‬目里有建筑***的),且受‮方票‬若处‮行于‬政跨‮单区‬位情况,也需要办理外经证,填写外经证编号后才能开具相关品目的发票。

二、建筑工程财税痛点及解决方案

比如劳务支出成本票难以取得,尤其是支付给包工头的施工费、劳务费,几乎都是现金支付且没有发票入账,导致企业利润虚高,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园区享受政策,帮助企业合规降低税负压力。

1.通过在园区设立个体户,包工头可以直接与建筑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并开具相应发票(如劳务费、施工费、建材等)。个体户申请个税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在2.56%内。对于每年营业额不足120万,可直接享受免个税、免增值税的双免政策,综合税率为0。

2.针对建筑劳务的企业,满足园区要求的情况下,还可以享受特定政策,增值税可奖补30%,企业的综合税负可控制在7%内。

声明:本文章转自《智优税》公众号,了解更多税收政策、产业扶持奖励以及落地方案,请私信小编,给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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