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深圳前海基金管理公司条件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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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先生
&微信号:13510578060
关于备案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管理企业在参与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前,应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限合伙企业还应提供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或合伙人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实收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4、高层管理人员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包括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5、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
(二)以企业组织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前,应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资本招募说明书;
3、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4、实收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层管理人员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包括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7、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交委托管理协议和管理企业备案通知文件复印件;实行资产托管的还应提交与托管机构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
(三)以非企业组织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在完成资金募集后、投资运作前,由受托管理企业向其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附送下列备案文件和材料: 1、所有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
2、管理企业与所有投资者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3、招募说明书;
4、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5、与托管机构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六、关于备案审查的内容和时限
(一)备案审查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主要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募集是否合规等。
(二)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文件和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出具备案通知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通知文件、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基本信息,于备案通知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在本部门或同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七、关于备案后的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是采取对报送的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查阅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信函、电话询问、走访和听取汇报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方式,了解其运作管理情况。
(二)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检查前要发文通知所有备案企业。在年度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于6月10日前向提交报告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文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及时出具年检或整改合格通知文件。未完成整改也未说明正当理由,或一个月未报送年检材料也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取消备案,并将取消备案通知文件抄送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并逐级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
(三)发展改革部门发现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或者虽已登记注册但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并逐级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未经备案进行投资运作的,应当书面通知其立即停止投资运作并限期备案,对既不停止投资运作也不申报备案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处并在相关网站予以通告。
(四)取消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原企业名义重新申请备案,所享受的扶持奖补资金应当退回有关财政部门。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的,一经发现由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股权投资基金出现解散、变更主营业务、另行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情形的,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注销备案。
(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备案通知、年度检查合格通知、取消或注销备案通知等文件,要抄送同级金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作为落实扶持奖补政策和追退已获奖补资金的依据。 八、关于业务工作的指导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在本级登记并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建立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备案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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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管理企业在参与设立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前,应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营业执照复印件(有限合伙企业还应提供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材料: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或合伙人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实收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4、高层管理人员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包括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5、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
(二)以企业组织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运作前,应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2、资本招募说明书;
3、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4、实收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层管理人员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包括该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7、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交委托管理协议和管理企业备案通知文件复印件;实行资产托管的还应提交与托管机构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
(三)以非企业组织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在完成资金募集后、投资运作前,由受托管理企业向其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附送下列备案文件和材料: 1、所有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协议;
2、管理企业与所有投资者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3、招募说明书;
4、实际缴付出资验资报告。 5、与托管机构签订的基金托管协议; 6、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所涉文件与材料的法律意见书。 六、关于备案审查的内容和时限
(一)备案审查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主要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资金募集是否合规等。
(二)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文件和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出具备案通知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通知文件、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基本信息,于备案通知文件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在本部门或同级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七、关于备案后的监督管理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主要是采取对报送的年度业务报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报告和资产托管报告查阅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信函、电话询问、走访和听取汇报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方式,了解其运作管理情况。
(二)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检查前要发文通知所有备案企业。在年度检查中没有发现违规问题的,于6月10日前向提交报告企业出具年检合格通知文件。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及时出具年检或整改合格通知文件。未完成整改也未说明正当理由,或一个月未报送年检材料也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取消备案,并将取消备案通知文件抄送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并逐级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
(三)发展改革部门发现以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或者虽已登记注册但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开展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并逐级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未经备案进行投资运作的,应当书面通知其立即停止投资运作并限期备案,对既不停止投资运作也不申报备案的,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时查处并在相关网站予以通告。
(四)取消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自取消备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原企业名义重新申请备案,所享受的扶持奖补资金应当退回有关财政部门。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的,一经发现由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股权投资基金出现解散、变更主营业务、另行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情形的,负责备案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注销备案。
(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备案通知、年度检查合格通知、取消或注销备案通知等文件,要抄送同级金融、财政和税务等部门,同时抄报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作为落实扶持奖补政策和追退已获奖补资金的依据。 八、关于业务工作的指导
(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在本级登记并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建立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备案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和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