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负高没进项税负高达45如何节税
建筑业为什么感觉税负高到可怕呢?没进项?税负高达45%如何节税?
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在营改增后,对于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大挑战,实际上我们从业人员的感知是这两个行业整体税负是有增加的。
那么一直有很多人觉得奇怪并且问为什么增加了税负还要改,就不能降一些税费吗?
下面提出当前问题分两点来阐述:
一是阐述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二是结合现状如何解决所得税高的问题
营改增是中国国情在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发展趋势和必然,是税改的重要里程碑,总体来讲税改一定是:便于税收的征管,减税降费,减少征纳环节,降低舞弊的可能性。
但是为什么建筑业感觉税负高到可怕呢?
一是因为现在中国的建筑工程公司或者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在上游供货商(材料)的选择上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没有成本发票,造成税务风险,在税务核查时,很有可能被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利润高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为什么没有成本发票啊?开就行了啊?那问题不就解决了?
现实情况中,中国大部分的工程都是中建中铁这样的建筑巨头在做,分包到下面大的具有资质的公司,大公司在将部分工程向下转。如此以来价格自然有限,此时材料商出售材料都不太愿意开发票,甚至很多建筑公司主动要求“不含税价”来获取短暂利润,你如果感觉税负极高,说明你公司一般是处于“生态链”的乙方,也就是实际施工方,在工程,财务,技术方面都没有话语权,甲方为了规避他自身的财务风险会让你开发票,但是你的发票呢?买?那不行,严重违法犯罪,这样就造成利润虚高,所得税税负高。
同样站在行业食物链顶端的中字头的中标方,他们在企业管理,中标预算,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其他制度管理方面要合规很多,站在他们的角度,税负反而没有增加。
针对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征收率为3%。
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
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
在采购环节中,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三、人工成本是否考虑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行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
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
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
这样才会使抵
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五、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
现在只需在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业务分流,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4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百万以上
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2.1%。
则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为:10.2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
附加税:14.5万*5%=7250元;
节税高达80%以上!
总结:建筑业企业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问题,政策相对复杂,且某些事项尚有争议或存在模糊地带,建筑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其中的风险点。同时,建筑行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做税务筹划,享受丰厚的财税优惠政策奖励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低。
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在营改增后,对于整个行业带来了极大挑战,实际上我们从业人员的感知是这两个行业整体税负是有增加的。
那么一直有很多人觉得奇怪并且问为什么增加了税负还要改,就不能降一些税费吗?
下面提出当前问题分两点来阐述:
一是阐述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二是结合现状如何解决所得税高的问题
营改增是中国国情在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发展趋势和必然,是税改的重要里程碑,总体来讲税改一定是:便于税收的征管,减税降费,减少征纳环节,降低舞弊的可能性。
但是为什么建筑业感觉税负高到可怕呢?
一是因为现在中国的建筑工程公司或者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在上游供货商(材料)的选择上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多数情况下没有成本发票,造成税务风险,在税务核查时,很有可能被核定征收。没有成本发票,利润高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为什么没有成本发票啊?开就行了啊?那问题不就解决了?
现实情况中,中国大部分的工程都是中建中铁这样的建筑巨头在做,分包到下面大的具有资质的公司,大公司在将部分工程向下转。如此以来价格自然有限,此时材料商出售材料都不太愿意开发票,甚至很多建筑公司主动要求“不含税价”来获取短暂利润,你如果感觉税负极高,说明你公司一般是处于“生态链”的乙方,也就是实际施工方,在工程,财务,技术方面都没有话语权,甲方为了规避他自身的财务风险会让你开发票,但是你的发票呢?买?那不行,严重违法犯罪,这样就造成利润虚高,所得税税负高。
同样站在行业食物链顶端的中字头的中标方,他们在企业管理,中标预算,成本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其他制度管理方面要合规很多,站在他们的角度,税负反而没有增加。
针对整个建筑行业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思路进行总体的税收筹划。
一、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征收率为3%。
对于不同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工程总造价(不含税)*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不同业务是否分开核算
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涉及不同的税率:
工程项目合同中建筑业按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动产租赁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材料按13%计算缴纳增值税;
设计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项目包含的不同业务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税负,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将税率较低的设计部分分开核算,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采购部分统一在建筑工程施工金额之内。
在采购环节中,应将税率较高的动产租赁与材料分开签订合同,从而提高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例。
三、人工成本是否考虑减少或采用外包
人工成本在建筑行业所占的比重较大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应该考虑是否减少企业本身的人工成本支出:
比如施工设备的操作是否可以在设备租赁中让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或者在采购电缆时是否可以将电缆铺设包含在电缆采购合同中。
减少建筑企业自身的人工成本支出,可以增加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对供应商进行选择管理
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尽量避免向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采购。
这样才会使抵
扣链条真正打通,实现充分抵扣,才能实现税负的整体下降。
在工程预算环节做到预算的具体化,避免零星采购的发生,使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得到有效控制。
五、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案例分析: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今年营业额为2000万,费用1000万,利润1000万,则需要交企业所得税为(2000-1000)万*25%=250万
股东分红个税(1000-250)万*20%=150万,则需要交所得税共计400万
现在只需在园区设立一家新公司(注册式,不用实体入驻),业务分流,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地方留存的40%-70%的财政奖励,所以奖励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百万以上
现在园区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2.1%。
则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为:10.2万;
增值税:500万/1.03*3%=14.5万;
附加税:14.5万*5%=7250元;
节税高达80%以上!
总结:建筑业企业与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问题,政策相对复杂,且某些事项尚有争议或存在模糊地带,建筑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其中的风险点。同时,建筑行业的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该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做税务筹划,享受丰厚的财税优惠政策奖励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