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增值税分清税率享受个独核定征收政政策
建筑施工增值税3%、6%、9%、13%分不清税率,享个独政策
建筑施工行业税收压力一直很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成本票,缺进项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占比高,如何正确有效的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压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原因
1. 成本票来源复杂,部分项目无法获取正规发票或票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票涉及事项较多,例如材料、劳务、安装、设备投资支出、工程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材料运输费、采购保管费项目管理费等等,虽然大部分支出是能够获得发票的,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更低的价格,供应商可能就不出具发票了,这样一来不少环节又缺少成本票。
2. 供应商组成不同
建筑施工行业的材料大多都是根据项目工程所在地进行采购,通常不是特别大量的情况下,企业都会找更有价格优势的小规模供应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仅需1%的增值税率,也就是出具1%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这就间接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压力上升2%。
3. 部分隐形成本无法获取成本票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想要获取一个工程业务,难免有不少招待费,而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基本不可能做进成本。
经常有施工企业咨询:增值税3%、6%、9%、13%的税率怎样区分?
(一)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施工企业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为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2)、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6%的增值税率作为施工企业来讲,很少涉及,主要是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等业务。
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应交增值税就越少。所以,施工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商品及接受服务时,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三)适用9%增值税率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率为9%,这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下列情形:
(1)、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工程项目;
(2)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但甲方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工程项目,但甲供工程及清包工工程除外。
(四)涉及到13%的情形。
施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工程材料,比如钢材、木方、模板、各种管材、真石漆、乳胶漆等,以及租赁施工机械等有形动产,可以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
1. 加强财务核算
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构建财务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完善支付审核评价体系、加大内部审计的力度、实行开支权限控制制度
加强企业索票意识:企业应尽力在交易过程中谈好发票问题、不要贪图更低的单价、让产品导致涉税风险,更不能应为无法索取票据而让利润虚高。
2.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个人独资
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政府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贸易销售类公司可以把传统的技术部门和销售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售后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分析:
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合理节税: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2=28.98万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则主要针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一般是按照园区留存税收的40%-70%,企业可以在园区内注册分公司、子公司或成立新公司,对于企业承接业务没有任何影响,行业几乎无限制,不论是服务业、咨询业、商贸业还是建筑工程、生产销售等行业,都可以入驻园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扶持方式实行“先征后扶持”,当月上税,次月扶持,以财政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超级纳税大户,一企一议,可以申请享受特别财政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江苏某建筑工程企业,年利润12000万,增值税680万,企业利润高,税负重,希望能合规节税。
增值税:680万
企业所得税:12000*25%=3000万
合计:3680万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94.3万,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1071.4万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1265.7万的扶持。
建筑施工行业税收压力一直很大,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成本票,缺进项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占比高,如何正确有效的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压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原因
1. 成本票来源复杂,部分项目无法获取正规发票或票据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票涉及事项较多,例如材料、劳务、安装、设备投资支出、工程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材料运输费、采购保管费项目管理费等等,虽然大部分支出是能够获得发票的,但是很多时候为了更低的价格,供应商可能就不出具发票了,这样一来不少环节又缺少成本票。
2. 供应商组成不同
建筑施工行业的材料大多都是根据项目工程所在地进行采购,通常不是特别大量的情况下,企业都会找更有价格优势的小规模供应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仅需1%的增值税率,也就是出具1%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这就间接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压力上升2%。
3. 部分隐形成本无法获取成本票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想要获取一个工程业务,难免有不少招待费,而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企业基本不可能做进成本。
经常有施工企业咨询:增值税3%、6%、9%、13%的税率怎样区分?
(一)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
施工企业提供下列建筑服务,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为适用简易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2)、为清包工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3)、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二)6%的增值税率作为施工企业来讲,很少涉及,主要是试验检测、工程咨询等业务。
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一般计税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当期取得的进项税额越多,应交增值税就越少。所以,施工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其他商品及接受服务时,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可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三)适用9%增值税率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率为9%,这是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的基本税率。适用于下列情形:
(1)、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工的工程项目;
(2)2016年5月1日之前开工,但甲方选择一般计税方式的建筑工程项目,但甲供工程及清包工工程除外。
(四)涉及到13%的情形。
施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工程材料,比如钢材、木方、模板、各种管材、真石漆、乳胶漆等,以及租赁施工机械等有形动产,可以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
1. 加强财务核算
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凭证的审核和管理、规范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构建财务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完善支付审核评价体系、加大内部审计的力度、实行开支权限控制制度
加强企业索票意识:企业应尽力在交易过程中谈好发票问题、不要贪图更低的单价、让产品导致涉税风险,更不能应为无法索取票据而让利润虚高。
2.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个人独资
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政府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贸易销售类公司可以把传统的技术部门和销售部门分离出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售后服务。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分析:
上海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合理节税: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2=28.98万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则主要针对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一般是按照园区留存税收的40%-70%,企业可以在园区内注册分公司、子公司或成立新公司,对于企业承接业务没有任何影响,行业几乎无限制,不论是服务业、咨询业、商贸业还是建筑工程、生产销售等行业,都可以入驻园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扶持方式实行“先征后扶持”,当月上税,次月扶持,以财政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超级纳税大户,一企一议,可以申请享受特别财政扶持政策。
案例解析:
江苏某建筑工程企业,年利润12000万,增值税680万,企业利润高,税负重,希望能合规节税。
增值税:680万
企业所得税:12000*25%=3000万
合计:3680万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94.3万,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1071.4万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1265.7万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