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采购环节如何进行纳税筹划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采购年开票1000万有支出缺少进项,税负高?老板如何降负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有进有出,在一进一出的过程中就会有利润的产生,而所产生的利润是需要缴纳税收的。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可以抵扣的功能。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必须要发票。但企业为什么又会缺进项呢?
缺进项已经成了各个行业的痛点,成本材料、佣金、劳务、设计图纸等很难取得合规票据,而这些业务又是真实发生的,这些问题究竟怎么办?外包给个人的业务应(当如何与个人进行结算,需要怎么取得合规的发票?企业之所以面临缺票的原因总结为如下几点:
案例解析:公司采购要票113万元,不要票93万元,哪个划算?”
一、按照正常的流程,要发票,税负重
(1)抵扣增值税=113万元/1.13*13%=13万元
(2)税前扣除=100万元 相当于抵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不要发票,缺进项,也会导致以下问题
(1)账务不规范,涉税风险巨大;
(2)没法抵扣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4)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面临罚款的风险;
(5)由于缺乏交易证据存在合同纠纷风险;
(6)企业并购时资产确认缺乏估值依据。
总结以下原因:
1.对销售方而言,开发票需要纳税,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太愿意开发票;
2.对一些采购人员或办事人员来说,不开发票的采购成本和实际花费要更便宜;
3.行业未提前进行规划。像是劳务公司、建筑公司等,人力成本较高,且劳务成本难以取得合规的票据,大部分类似的企业通常没有提前做税务筹划,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往往采取粗暴违法的方式来解决劳务成本的问题。
4.销售方不具备开发票的能力,而去税务局的流程过于繁琐,还需要另行纳税,很多人不适应,比如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用发票,或者销售方是个人等情况。
针对以上原因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方案可以解决呢?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模式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江西、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一)成立采购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材料采购中心,将商贸采购销售类型的业务分包出来,A公司是建筑行业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有材料采购业务。可以在园区设立采购中心,把采购业务分离出来,由采购中心去采购回来产品/材料,然后采购中心再把材料/产品卖给A公司,再通过个人独资和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二)成立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某工程管理中心,某建筑设计工作室等,采用业务分流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公司采购年开票1000万有支出缺少进项,税负高?老板如何降负
案例解析:
北京某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年开票1000万,成本合计550万,年利润450万。部分销售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发票,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出来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解决进项的同时,方便采购管理。
增值税:450*13%=58.5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450*25%=112.5万
分红个税:337.5*20%=67.5万
纳税总额:244.98万
北京某机械设备销售企业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
合理节税90%以上
合理节税
二、从源头控制
当然,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需要从源头控制,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要求出售方开具发票给企业,这样就要求企业的采购人员有严格的发票管理意识。
其次,在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在合同中列明对方提供的发票种类,再次,在有些采购过程中,我们的采购人员可能找到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去采购,因为这些实体采购成本低,相应的他们不愿意提供专用发票,其实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的。
三、企业要学会“捡进项”!就是把别人不能抵的进项税捡来,自己抵扣。
1.建筑公司租赁个人的机械设备,签订租赁协议并定期支付租赁费,若是协议约定出租方自己负担机械设备的加油费等,即使取得加油费专票,建筑公司也没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若是协议约定承租方负担机械设备的加油费等,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作为承租方取得的加油费专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2.企业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3.公司租赁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签订租车协议并定期支付租赁费,这个时候车辆取得的加油费专票公司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有进有出,在一进一出的过程中就会有利润的产生,而所产生的利润是需要缴纳税收的。所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可以抵扣的功能。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必须要发票。但企业为什么又会缺进项呢?
缺进项已经成了各个行业的痛点,成本材料、佣金、劳务、设计图纸等很难取得合规票据,而这些业务又是真实发生的,这些问题究竟怎么办?外包给个人的业务应(当如何与个人进行结算,需要怎么取得合规的发票?企业之所以面临缺票的原因总结为如下几点:
案例解析:公司采购要票113万元,不要票93万元,哪个划算?”
一、按照正常的流程,要发票,税负重
(1)抵扣增值税=113万元/1.13*13%=13万元
(2)税前扣除=100万元 相当于抵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二、不要发票,缺进项,也会导致以下问题
(1)账务不规范,涉税风险巨大;
(2)没法抵扣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4)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面临罚款的风险;
(5)由于缺乏交易证据存在合同纠纷风险;
(6)企业并购时资产确认缺乏估值依据。
总结以下原因:
1.对销售方而言,开发票需要纳税,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太愿意开发票;
2.对一些采购人员或办事人员来说,不开发票的采购成本和实际花费要更便宜;
3.行业未提前进行规划。像是劳务公司、建筑公司等,人力成本较高,且劳务成本难以取得合规的票据,大部分类似的企业通常没有提前做税务筹划,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往往采取粗暴违法的方式来解决劳务成本的问题。
4.销售方不具备开发票的能力,而去税务局的流程过于繁琐,还需要另行纳税,很多人不适应,比如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用发票,或者销售方是个人等情况。
针对以上原因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方案可以解决呢?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模式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江西、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一)成立采购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材料采购中心,将商贸采购销售类型的业务分包出来,A公司是建筑行业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有材料采购业务。可以在园区设立采购中心,把采购业务分离出来,由采购中心去采购回来产品/材料,然后采购中心再把材料/产品卖给A公司,再通过个人独资和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
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二)成立服务类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例如某工程管理中心,某建筑设计工作室等,采用业务分流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公司采购年开票1000万有支出缺少进项,税负高?老板如何降负
案例解析:
北京某机械设备销售企业,年开票1000万,成本合计550万,年利润450万。部分销售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发票,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采购业务剥离出来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理解决进项的同时,方便采购管理。
增值税:450*13%=58.5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450*25%=112.5万
分红个税:337.5*20%=67.5万
纳税总额:244.98万
北京某机械设备销售企业以业务分流的形式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增值税: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14.49万
合理节税90%以上
合理节税
二、从源头控制
当然,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需要从源头控制,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需要求出售方开具发票给企业,这样就要求企业的采购人员有严格的发票管理意识。
其次,在和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在合同中列明对方提供的发票种类,再次,在有些采购过程中,我们的采购人员可能找到个体工商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去采购,因为这些实体采购成本低,相应的他们不愿意提供专用发票,其实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的。
三、企业要学会“捡进项”!就是把别人不能抵的进项税捡来,自己抵扣。
1.建筑公司租赁个人的机械设备,签订租赁协议并定期支付租赁费,若是协议约定出租方自己负担机械设备的加油费等,即使取得加油费专票,建筑公司也没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若是协议约定承租方负担机械设备的加油费等,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作为承租方取得的加油费专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2.企业从一家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采购农产品一批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3.公司租赁员工个人的车辆用于经营,签订租车协议并定期支付租赁费,这个时候车辆取得的加油费专票公司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