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在3月31日就结束了!个体的各位老板们,可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
注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请注意,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
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6.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7.灾后重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在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内,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额度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可以享受该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想要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疫情期间,别忘记先预约,再前往办税服务厅。
注意!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那么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呢?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获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信息。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请注意,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
对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6.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河南省限额标准为14400元)。
7.灾后重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规定,在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内,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额度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可以享受该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想要办理的纳税人,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也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疫情期间,别忘记先预约,再前往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