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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公司税务筹划综合节税达百分之80


目前,很多房地产公司的税负压力比较大,大家一直都在寻求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小编了解到,可以在总部经济招商园区,分流或剥离一部分业务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一方面缴纳的每一笔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能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小编在这里做一些分享,企业可以参考:
房地产公司涉及建筑施工、建材商贸、建筑劳务、房地产营销策划,那么这些行业都可以剥离出来,将企业注册在有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的园区内,享受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综合节税达80%。
  房地产公司合理巧妙的将业务分流至各园区内,合理的享受园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同理,对于软件科技(研发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销售剥离注册在园区内)、生产加工(生产加工有属地原则,可以将商贸板块剥离出来注册在
园区总部经济招商的优势在于: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受地域的限制,跨省市的企业也能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很多无法离开经营地的企业来讲是非常便利的。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享受核定征收:
  增值税:3%/1%
  个人所得税:0.5%-2.1%
  综合税率5%/3%
  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将500万的利润作为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入驻我们园区享受政策,纳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500w*0.18%=0.9w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
综合税负(14.56w+0.9w+10.44w)/500w=5.1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本来需要缴纳160万的税负现在只需要缴纳25.9万!税负减至5.18%!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85%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30%-85%给予扶持
【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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