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园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综合税率百分之3
前言: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是山东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
2019年,青岛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7148.57亿元,增长8.0%,占GDP比重为60.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0.4%。
2019年,青岛市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总体较快增长,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9.9%。生产性 服务业中,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5.3%,商务服务业增长21.4%,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业增长14.2%,专业技术服务业增长11.1%。
总部经济招商:由于利好的区位优势,现青岛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以吸引全国各企业到青岛享受政策,一方面招商引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入驻企业税负压力;达到合作共赢的局面。如有(177)需要(6482)请联系(9304)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介绍:
增值税:1%/3%;
附加税:0.06%/0.18%;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税率为0.5%-2.1%;(出具核定征收鉴定表或者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
综合税率:3%或者5%。
案例对比分析:
A有限公司:开票500万,扣除成本利润400万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10%=1.45万
所得税:400*25%=100万
分红税:(400-100)*20%=60万
总纳税:176万 税负率:35.2%
B个人独资:开票500万,商贸核定个税0.6%
增值税:500/1.03*3%=14.56万
附加税:14.56*10%=1.45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0.6%=2.91万
总纳税:18.92万 税负率: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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