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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合理税收筹划综合税率百分之3左右


前言:在进行某项活动或纠纷中,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合理向委托人收取的报酬被称为“居间费”。
“”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及期货交易专业知识的了解,因此就需要有人将期货以及期货公司通过他主动介绍给投资者,并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客户分析,预测行情的发展,以便使投资者的资金尽可能安全的增值。
近日,小编接到某网友咨询“以身份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促成了甲乙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业务完成之后乙公司付给相应费用,乙方公司要求为居间费提供发票,这种情况下作为应该怎样提供发票呢?”
常规操作: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以自然人身份去税务局申请即可。如有(177)需要(6482)请联系(9304)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的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意味着拿到手的收入还需要缴纳20%-40%的劳务报酬个税。面对如此高额的税负,该网友咨询到小编想通过合理税收筹划的方式,减轻“居间费”的税负压力。
合理税收筹划: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用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作公司签署居间协议,合作公司将居间费支付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完税后可将剩余资金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到法人私户,自由支配。增值税1%/3%;附加税0.06%/0.18%;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行业利润率10%,再按五级累进制,税率为0.5%-2.1%。综合税率3%/5%左右。 
具体筹划案例:(以500万居间费为例,增值税税率3%)
  个独增值税:500万÷(1+3%)×3%=14.56万元
个独附加税:14.56万*6%=0.87万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万/1.03*10%*35%-6.55≈10.49万元
(14.56+0.87+10.49)/500=5.18%。
关于税收筹划,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免费咨询小编,合理合法节税,更多详情请关注“财税小喇叭”,欢迎下方留言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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