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招商之总分机构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选择
在税务筹划中,企业在涉及到需要办理专业资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就会选择用总分公司的结构来筹划公司税务,在园区办理分公司,在当地纳税,享受当地政府税收上的财政扶持,企业无需到当地办公,只需要将企业注册在当地。有限公司财政扶持比例根据年纳税额,可获得扶持奖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70%。更多园区政策了解请加微信:han_wxid_698
总分机构企业如何选择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分支机构通常是总公司异地经营为减少管理成本而设立的营业分部,是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分支机构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与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
总分机构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怎么缴纳?同地区(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和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缴纳方式不同,我们按照这两种情况说明。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情况而定。
1.总分支机构在同地区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统一核算,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需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分公司是一个法人,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统一计算,由总公司进行缴纳。
1.跨地区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①“统一计算”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②“分级管理”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③“就地预缴”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④“汇总清算”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⑤“财政调库”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汇总纳税的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分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同地区:一般情况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一地市也有分支机构视同独立法人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有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情况 ,因只影响税源归属地,不涉及偷税漏税的问题,由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局同意即可。
总分机构企业如何选择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分支机构通常是总公司异地经营为减少管理成本而设立的营业分部,是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分支机构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与总公司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
总分机构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怎么缴纳?同地区(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和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缴纳方式不同,我们按照这两种情况说明。
一、增值税方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设分支机构的企业该如何纳税申报,要分情况而定。
1.总分支机构在同地区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纳税申报;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地区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统一核算,要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需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总分公司是一个法人,企业实行汇总纳税,统一计算,由总公司进行缴纳。
1.跨地区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①“统一计算”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②“分级管理”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③“就地预缴”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④“汇总清算”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⑤“财政调库”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汇总纳税的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分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同地区:一般情况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一地市也有分支机构视同独立法人分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有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的情况 ,因只影响税源归属地,不涉及偷税漏税的问题,由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局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