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招商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5% 增值税:3% 附加税:0.36% 综合税率:4.86%
入驻方式: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本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的调整或者更改。
入驻方式:企业在总部经济城设立新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只需在总部经济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在总部经济城缴纳相应税收,不要求在总部经济城实体经营办公。(流程由园区工作人员全程代办,企业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本优惠政策长期有效,若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该优惠政策将作出另外的调整或者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