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保险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
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制裁,直至由法院强制执行。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国家一项福利性政策,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仅为失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生产、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遭到意外伤害提供医疗服务,还为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因公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嘱抚恤等物质帮助,并且费用上不封顶。商业保险属于投资性的经济行为,讲究的是投资和收益,只有在符合保单的约定下,享受保险收益(即给予保险医疗费,并有限额),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职工在享受商业保险的同时,不影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