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

点击搜索

发布

车祸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谁有责任垫付

区域:
长沙 > 岳麓 > 望月湖
类别:
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
长沙开福区伍家岭街道芙蓉中路华创国际
  发生车祸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后,赔偿义务人需要积极进行赔偿,并且往往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但是,车祸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而受害人刻不容缓,那么这个时候就会考虑是否有垫付的责任人,比如保险公司。不过,这时候可以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

  按规定,车祸后对受伤的人的抢救费用的支付情况如下:

  1、事故车辆身份明确并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

  不过,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因此,车祸后,发现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用,对方有参加相应的保险项目的,那么便可以由保险公司等先行垫付,但是之后还是会由肇事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长沙交通事故律师:http://www.an***/news/1459.html
查看更多长沙法律咨询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33171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