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婚姻律师之抚养费纠纷如何裁决
离婚案件判决时,财产和子女监护权法院都是会做出裁决的,但在监护权上往往会产生抚养费纠纷,那法院会怎么来判决这个抚养费呢?以下是武汉律所小编为您介绍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费纠纷怎样判决?
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用。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商定;支付方式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以上约定或裁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裁决原来数额的合理要求。
1.儿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家长可以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是,经核实,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的生活需要,影响其健康成长的,则不予批准。
2.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将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孩子十八岁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下的人,如果他们的劳动收入是主要的生活来源,且只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对那些在学校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父母仍应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用。
二,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没有问题,也有条件,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在法律上,不给予抚养费实际上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的问题,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支付抚养费对夫妻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即,只要一方不给对方,自己多给对方,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2.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现实中,就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很难意见一致,那就只能诉诸法律了。那法庭将如何裁决呢?离异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
1.由于长期生病或失去工作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给付方确实不能按原协议或判决规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承受,有能力支付。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教,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仍然应当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的子女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为子女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如果是这样的话,应由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负担的抚养费可以相对减少。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则不得减少生父或生母的抚恤金。
应当指出,不免除抚养费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非抚养义务。家长如有能力抚养子女,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或上学而实际需要的费用超出规定数额;
(3)有需要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
四,夫妻离婚抚养费如何给付?
婚姻中的抚养费,可以每月或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离婚后由非直接抚养人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协商支付数额,或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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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纠纷怎样判决?
有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用。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商定;支付方式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以上约定或裁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裁决原来数额的合理要求。
1.儿童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儿童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家长可以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由抚养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是,经核实,抚养人的抚养能力显然不能保证子女的生活需要,影响其健康成长的,则不予批准。
2.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对于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将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是孩子十八岁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下的人,如果他们的劳动收入是主要的生活来源,且只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对那些在学校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的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父母仍应支付必要的抚育费用。
二,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没有问题,也有条件,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在法律上,不给予抚养费实际上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的问题,实际上可分为两种情况:
1.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支付抚养费对夫妻双方都有好处,如果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以保证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即,只要一方不给对方,自己多给对方,则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时不给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2.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现实中,就抚养费问题夫妻双方很难意见一致,那就只能诉诸法律了。那法庭将如何裁决呢?离异无子女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分为三种情况:
1.由于长期生病或失去工作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给付方确实不能按原协议或判决规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承受,有能力支付。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教,丧失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但是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仍然应当按照原约定或者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的子女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为子女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如果是这样的话,应由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负担的抚养费可以相对减少。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抚养,则不得减少生父或生母的抚恤金。
应当指出,不免除抚养费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非抚养义务。家长如有能力抚养子女,应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1)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生病或上学而实际需要的费用超出规定数额;
(3)有需要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
四,夫妻离婚抚养费如何给付?
婚姻中的抚养费,可以每月或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在离婚后由非直接抚养人支付。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协商支付数额,或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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