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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手续这你就不知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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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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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世界国际化越来越明显,世界各地的交流越来越多,当然包括人与人之间,能表现的是不同国家的人的结合,越来越多的人与不同国家的人成为夫妻,那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涉外婚姻选择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递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4.开庭前调停。调停成功的不开庭审理。

  5.调停失败的开庭审理。

  6.判决书是否准予离婚。

  二、涉外离婚提交的证明书和证明书。

  按照规定,涉及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

  1.中国公民。

  ①本人入户簿、身份证

  ②本人的结婚证明书

  ③由双方共同签署。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①本人的结婚证明书

  ②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

  ③我的身份证;

  ④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发行本人有效许可证

  ⑤华侨、外国人发行本人有效护照。

  关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记载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和对孩子的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议一致的意见。

  三、涉外离婚协议。

  1.协议离婚申请,双方必须共同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便是请律师,也要由本人亲自办理。

  2.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亲笔签字或按指纹。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

  4.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收到《民法典》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收据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自己向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书,不得由一方或委托他人代理。未领证的,应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由于特殊原因需延长收款期限的,须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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