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认证过程中高新技术产品的确定知识汇总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
高新认证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产品(服务)。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定
1、产品已经按照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企业近三年销售合同、发票,对企业销售产品分类,其中属于技术改进、提升,进行创新性改造的产品(产品技术含量高),且该类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即为主营产品;
3、产品(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产品单一企业,销售收入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产品多样化企业,多类产品销售收入之和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
4、企业有多种产品时,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分类,总结概括为某类产品,不必细分到每一种型号;
5、企业可以提供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6、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名称时注意与发票中的产品名称相对应。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纳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外,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收入也应计入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四、高新认证中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一条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主营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证明材料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申报高企认定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产品获奖证书等材料;
2、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发票(注意发票产品名称要与高新技术产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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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星知识产权 http://www.hopes***/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9&id=11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
高新认证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的产品(服务)。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确定
1、产品已经按照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
2、根据企业近三年销售合同、发票,对企业销售产品分类,其中属于技术改进、提升,进行创新性改造的产品(产品技术含量高),且该类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即为主营产品;
3、产品(高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产品单一企业,销售收入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产品多样化企业,多类产品销售收入之和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
4、企业有多种产品时,根据产品特点进行分类,总结概括为某类产品,不必细分到每一种型号;
5、企业可以提供销售合同、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6、确定高新技术产品名称时注意与发票中的产品名称相对应。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归纳范围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取得的收入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外,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收入也应计入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四、高新认证中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一条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主营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证明材料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申报高企认定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产品获奖证书等材料;
2、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发票(注意发票产品名称要与高新技术产品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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