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一码公司注册工商代办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依据:
1、《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正反两面)。
承诺期限:即时
设立依据:
1、《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人民共和国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复印件(正反两面)。
承诺期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