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长沙县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解查封保函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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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长沙县银行保函它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替代形式。
投标保函是指银行应投标人的请求,向招标方做出的保证承诺,保证在投标人报价的有效期限内,如投标方中标后,撤销投标书、擅自修改报价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根据招标方案索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长沙长沙县是向银行或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