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正法育_奔驰维权 需要撒泼
近几天微正法育一直在想,是不是该给自己改个称呼了,总以微正法育自称似乎缺乏点“安全感”。俗话总说,会闹的孩子有糖吃,而现在消费者遇到点头疼事,还非要“撒个泼”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安安静静讲个道理就没有人关注了?
这几天奔驰车主坐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了,一位即将过30岁生日的女研究生,为给自己庆生,在西安一奔驰4s店,首付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总价66万元的奔驰轿车,但开了不到一公里,发现车辆发动机漏油,要求退款或换车。随后几日,店内销售人员一直表态在协商会解决。在“解决”了十几天后,销售人员告知车主,“按照全国三包,只能换一台发动机。”对于这样的结果和解决事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的态度,车主W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之后就有网上传播甚广的那个视频,女车主激动地坐上奔驰车顶和销售人员理论,并强调:“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的,这件事情,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得到奇耻大辱”“66万买的车,一公里没开,让我换发动力,还被迫接受这个三包”。
关于这起事件,微正法育看过视频,首先此车主并不是真的撒泼打滚、无理取闹的,反而她哭诉的话语中,逻辑性强且句句都还在理,在这之前也尝试过好好沟通来解决问题,可是正因沟通无果,女车主才做出如此动作。那么车主具体理在何方呢?微正法育跟大家分析分析。
01关于三包
事情起因是车主不满4S店难以实现换成承诺,提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更换发动机”来解决此事。“三包”规定确实有一系列针对汽车的规定,对于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其中之一便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对于具体的车辆质量情况微正法育了解不多,且不说此事件的质量问题是否达到了这条“可要求换货或退货”的规定,就拿这种刚提的新车,都没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的情况,微正法育想问问,4S店人员做新车检测时,难道连发动机漏油这么严重的问题都没有检测出来么?那么“三包”中对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这一点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呢?
4S店方面首先就违背了“三包”规定,解决问题时却拿“三包”出来说话,而自己该履行职责时就对“三包”规定视而不见,这样的双重标准恕老实人着实认同不了。
02关于金融服务费
据车主透露,在交完汽车的首付款之后,还被工作人员要求,以不能刷卡的方式支付了一笔转账给私人账户的金融服务费,金额高达15000多元。这笔费用既没有事先说明告知也没有发票,车主甚至现在都不知道自己到底为什么服务交了这样一笔钱。
微正法育又想问问了,新车买卖,正当手续,按流程付款,为何会有一笔给不了发票、还需要人账户、不能刷卡的钱需要付呢?对于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微正法育想不明白这是一笔什么钱。如果是什么“小费”,首先中国不是一个流行小费的国家,还有即使是支付“小费”,也向来都是消费者自愿的,且微正法育从没见过这么高昂的小费;退一步说,如果这真是一笔“正当”需要支付的钱,那这样的支付方式,和只给收据不给发票的手续,也绝不是什么“正当”的支付方式。
03关于恐吓威胁
此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的同时,车主本人也颇受网友们的关注,虽然大部分人选择支持她维权,并呼吁奔驰方不止给车主一个交待,更是需要给其他购买了奔驰车的消费者一个交待,需要给社会大众一个交待,一时间似乎所有的人都在等待一个回复。
就在微正法育感动于这次网友们不胡乱互喷,不歪曲事实,客观而冷静的反应时,事件主角却在此刻发声,说自己及家人都受到了威胁,网上有人说她是演员,是间谍,一时间自己似乎有上百种身份。而且有人不停通过朋友亲人找她,她的手机号被泄露出去,短信微信全都是陌生人的信息,甚至有恐吓。这些对自己和家人都造成严重的困扰。
对此,微正法育什么都不说,就默默送上一个法条供那些别有用心的网络喷子们参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维权不能成为“撒泼”人的专属,微正法育也要有维权的路径,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给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也是为自己赢来尊重。(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
这几天奔驰车主坐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事件,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了,一位即将过30岁生日的女研究生,为给自己庆生,在西安一奔驰4s店,首付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总价66万元的奔驰轿车,但开了不到一公里,发现车辆发动机漏油,要求退款或换车。随后几日,店内销售人员一直表态在协商会解决。在“解决”了十几天后,销售人员告知车主,“按照全国三包,只能换一台发动机。”对于这样的结果和解决事件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的态度,车主W女士表示难以接受,之后就有网上传播甚广的那个视频,女车主激动地坐上奔驰车顶和销售人员理论,并强调:“我是受过文化教育的人,我是研究生毕业的,这件事情,让我几十年的教育得到奇耻大辱”“66万买的车,一公里没开,让我换发动力,还被迫接受这个三包”。
关于这起事件,微正法育看过视频,首先此车主并不是真的撒泼打滚、无理取闹的,反而她哭诉的话语中,逻辑性强且句句都还在理,在这之前也尝试过好好沟通来解决问题,可是正因沟通无果,女车主才做出如此动作。那么车主具体理在何方呢?微正法育跟大家分析分析。
01关于三包
事情起因是车主不满4S店难以实现换成承诺,提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更换发动机”来解决此事。“三包”规定确实有一系列针对汽车的规定,对于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其中之一便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对于具体的车辆质量情况微正法育了解不多,且不说此事件的质量问题是否达到了这条“可要求换货或退货”的规定,就拿这种刚提的新车,都没开出4S店,发动机就漏油的情况,微正法育想问问,4S店人员做新车检测时,难道连发动机漏油这么严重的问题都没有检测出来么?那么“三包”中对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这一点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呢?
4S店方面首先就违背了“三包”规定,解决问题时却拿“三包”出来说话,而自己该履行职责时就对“三包”规定视而不见,这样的双重标准恕老实人着实认同不了。
02关于金融服务费
据车主透露,在交完汽车的首付款之后,还被工作人员要求,以不能刷卡的方式支付了一笔转账给私人账户的金融服务费,金额高达15000多元。这笔费用既没有事先说明告知也没有发票,车主甚至现在都不知道自己到底为什么服务交了这样一笔钱。
微正法育又想问问了,新车买卖,正当手续,按流程付款,为何会有一笔给不了发票、还需要人账户、不能刷卡的钱需要付呢?对于所谓的“金融服务费”,微正法育想不明白这是一笔什么钱。如果是什么“小费”,首先中国不是一个流行小费的国家,还有即使是支付“小费”,也向来都是消费者自愿的,且微正法育从没见过这么高昂的小费;退一步说,如果这真是一笔“正当”需要支付的钱,那这样的支付方式,和只给收据不给发票的手续,也绝不是什么“正当”的支付方式。
03关于恐吓威胁
此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的同时,车主本人也颇受网友们的关注,虽然大部分人选择支持她维权,并呼吁奔驰方不止给车主一个交待,更是需要给其他购买了奔驰车的消费者一个交待,需要给社会大众一个交待,一时间似乎所有的人都在等待一个回复。
就在微正法育感动于这次网友们不胡乱互喷,不歪曲事实,客观而冷静的反应时,事件主角却在此刻发声,说自己及家人都受到了威胁,网上有人说她是演员,是间谍,一时间自己似乎有上百种身份。而且有人不停通过朋友亲人找她,她的手机号被泄露出去,短信微信全都是陌生人的信息,甚至有恐吓。这些对自己和家人都造成严重的困扰。
对此,微正法育什么都不说,就默默送上一个法条供那些别有用心的网络喷子们参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维权不能成为“撒泼”人的专属,微正法育也要有维权的路径,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给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也是为自己赢来尊重。(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