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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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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49883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6.68%,2005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82692人,占当年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9.81%,2008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率为10.73%,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在不断的上涨,不仅如此,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这一情势相当不容乐观。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日趋严峻,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牵动众多家庭幸福,也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兴衰。

未成年人本身属于弱势群体,因为他们年龄较小,处世不深,而且身心尚未成熟,因此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侵害,若他们没有接受良好的法治教育,很容易走向违法罪的道路,从而毁掉自己的一生。所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需要家庭、社会、学校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我们党和国家向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毛泽东生前曾说:“年轻人就象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后是属于你们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治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2002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治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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