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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的发展存在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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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群体的法治素养,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是检验法治教育成效的重要参考。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体系》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对2987名中学生和大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发展存在地域差异化。
1、法治意识城乡发展差异化
调查数据相关性分析显示,不同地域的青少年群体对公权力界限的理解、遇到老师不当体罚或家庭时的维权表现、对班级管理方式的选择有所差别,这种地域差别突出体现在城乡差别上。与农村青少年相比,城市青少年对公权力界限的理解更为准确,具有更强的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面对老师不当体罚,城市青少年更倾向于向学校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农村青少年更倾向于向父母反映;班级管理方面城市青少年更赞同以同学协商民主的方式管理,农村青少年则更认可老师的;等等。
2、权利和义务观念认知不平衡
青少年群体权利和义务观念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为:青少年群体对基本权利的了解和认识水平较高,例如,71.84%的中学生和80%以上的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等,65.96%的中学生和76.22%的大学生认识到宗教信仰和文化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法律权利。但青少年对法律基本义务的了解和认识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仅有50.1%的中学生和43.23%的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遵守公共秩序、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属于公民基本义务。
3、自身维权和制止他人违法行为应对有所差异
调查显示,我国青少年群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经形成,但在面对他人违法行为时很大一部分青少年不确定应如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例如,67.48%的中学生和67.05%的大学生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选择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解决问题;面对家庭,72.6%的青少年选择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遭遇校园欺凌,47.64%的中学生选择寻求法律保护手段。但针对“当你发现同学或朋友运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时,你是否会制止”的提问,仅30.2%的青少年选择会制止,不确定如何行动的青少年占48%。
由此可见,我国青少年群体法治素养的发展存在差异化,主要体现为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具有地域差异;权利和义务观念发展不平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制止他人违法行为呈现差异性。为此,国家应积极关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的法治教育,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暂时落后的地区输送课程资源、教材资源和教师资源。大力依托互联网,充分发挥数字化信息技术的特点和优势,推广惠及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的免费优质法治教育资源。
学校法治教育中应充分重视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对等关系,正确认识自身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促进青少年完整法律人格的形成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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