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过班招生简介可操作执业医师药师
执业药师过班招生简介
一: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0日、11日举行(执业药师是全国统一考试)
执业药师,由各地人事部门与卫生局共同组织。按往年各地报名惯例,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各地报名信息可留意人事局通知 。
考试时间已经确定:2015年10月10、11日。两年内通过四门即可申请证书。
报名流程: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免试条件: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册制度: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一: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将于2015年10月10日、11日举行(执业药师是全国统一考试)
执业药师,由各地人事部门与卫生局共同组织。按往年各地报名惯例,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方法。各地报名信息可留意人事局通知 。
考试时间已经确定:2015年10月10、11日。两年内通过四门即可申请证书。
报名流程: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单位证明信,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免试条件:
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学)专业知识(二)。
1、学徒、药学或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注册制度: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