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板鸭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前提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 许可证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前提
1·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递交的材料(准备)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5· 工艺设备布局图, 需要标注比例
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药监总局已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将生产许可审查划分为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赋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情况,准予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
现场核查的范围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三, 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四,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五,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 六是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 后,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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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1·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需要递交的材料(准备)
1·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4·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需要标注比例
5· 工艺设备布局图, 需要标注比例
6·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7·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药监总局已正式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则》严格划分了许可审查的方式,将生产许可审查划分为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完善了许可审查机制,赋予申请人核查整改机会,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但存在一些管理瑕疵的情况,准予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发放生产许可;提出了行政许可方便服务机制,准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证。
现场核查的范围
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审查的基本程序
一,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审查部门3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三, 核查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四,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五,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六, 六是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七, 后,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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