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湘备案 外省企业入湘备案 湖南省城乡建设厅
代办入湘备案,入湘备案的必要性: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入湘建筑业企业是指持有本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省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一、申报入湘登记的条件(湖南城乡建设厅)
1、持有本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省企业入湘备案,入湘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适用范围应为湖南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由其签署的企业入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湖南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6、拟入湘承担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等;
7、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2年或2年以上,场地为办公或商用)。
8、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考核A证)及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一、申报入湘登记的条件(湖南城乡建设厅)
1、持有本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省企业入湘备案,入湘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总公司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适用范围应为湖南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由其签署的企业入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湖南境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6、拟入湘承担施工项目现场管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等;
7、企业驻湘分支机构办公场地租赁(或产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2年或2年以上,场地为办公或商用)。
8、企业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考核A证)及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一份。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