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报名电话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直接电话联系报名:13135213057(刘老师)。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3年9月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名师授课,内部资料,考前押题。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直接电话联系报名:13135213057(刘老师)。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
2013年9月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培训,名师授课,内部资料,考前押题。
2013年湖南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
建设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审查机构。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并通过聘用企业向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省的注册审查机构提出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