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随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完善,曾经在我国建筑行业起到重要作用的临时资质面临退市,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就是其中一种。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浙江省也将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9月16日,浙江住建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该通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届时,相关人员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作废。以下是通知详情。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浙建〔2019〕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人专〔2005〕199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1日
9月16日,浙江住建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该通知从2019年10月15日起开始施行,届时,相关人员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将自动作废。以下是通知详情。
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浙建〔2019〕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作废。
二、持有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浙人专〔2005〕199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