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当作稻草人
莫把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当作“稻草人”
长期以来,对于安全生产,一些地方喊得响、做得也多,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文件发了一批又一批,但事故还是接连发生。2019年1-7月广元市旺苍县、攀枝花市盐边县连续发生两起煤矿安全事故,宜宾市筠连县连续发生了4起煤矿安全事故。
靠什么筑牢安全防线?强调,法治不彰是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源:新华社】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要进一步养成用法律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习惯,加强法规制度的落细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法治化,让排查风险更深入、预警机制更灵敏、监管执法更有力,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只有这样才能让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完善法律制度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筑牢安全根基,关键在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运行的常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各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整治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制定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让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度可量。
要积极引导监管部门和企业,按照清单制要求,梳理各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遵循。要盯住重点环节,建立完善封闭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制度自带运行、修复功能,使生产安全问题一旦触动制度“开关”,后续环节就能“带电作业”,防止各环节对安全生产规定动作搞变通、打“擦边球”,为老百姓编织一张牢靠的安全防护网。
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出“钢牙利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制度体系再完备,若是执行不严,依然没有法治可言,甚至比无法可依带来的后果更严重。因为,无法可依尚可期待法律,而有法不依,人们对法律也就失去了信心。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每一条每一款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但其生命力不在条文本身,而在于实施。反思现状,缺少的并非是制度,而是规则意识。一些企业不断放任追求利润大化的本能,漠视法制,甚至挑战法律的底线,这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当前,迫切需要增加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通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每一个“潜规则”获利人受到严惩,让人人养成规则意识,自觉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要让企业主明白,寻找“保护伞”或虚假整改只能蒙混一时,到头来必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官德正,则民风淳。政府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监管不力,就是纵容。要增强政府及监管部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让领导干部在个人情绪、欲望冲动以及外部诱惑下也能坚守规则底线。要转变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增强用法律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的自觉性,推动“四川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制定公开监督职责清单,将监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监督职能部门有没有依法履职,有没有缺位。
努力推动形成全民安全规则意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规章制度成了摆设,只在嘴上说,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在工作中,总想着“找关系”而非“找法律”。不讲规矩,就有投机分子钻空子,安全生产就会失序。比如,从技术层面上讲,煤矿瓦斯并不是不能防御的洪水猛兽,只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流程,瓦斯爆炸事故就不会发生。但一些煤矿主却养成了“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的思维,将心思用在“钻空子”“找关系”上,而不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这样的习惯思维影响下,各种安全事故像老虎一样吞噬着工人的生命。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要让规矩深入人心,内化成人们的习惯;形成了习惯,讲规矩的人和事多了,法治才能潜移默化地被广泛适用。只有全社会都有安全生产的法治意识,首先把安全生产摆上位置,根植到各级和群众的思想意识深处,才能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理念落到实处,让“安全”成为广泛的共识。(蜀安之声)
长期以来,对于安全生产,一些地方喊得响、做得也多,会议开了一次又一次,文件发了一批又一批,但事故还是接连发生。2019年1-7月广元市旺苍县、攀枝花市盐边县连续发生两起煤矿安全事故,宜宾市筠连县连续发生了4起煤矿安全事故。
靠什么筑牢安全防线?强调,法治不彰是一些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源:新华社】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企业,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要进一步养成用法律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习惯,加强法规制度的落细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化、法治化,让排查风险更深入、预警机制更灵敏、监管执法更有力,以“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只有这样才能让安全生产实现“长治久安”。
完善法律制度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筑牢安全根基,关键在完善制度体系,形成按制度运行的常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各级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各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化安全生产整治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制定各行业安全质量标准,让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度可量。
要积极引导监管部门和企业,按照清单制要求,梳理各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遵循。要盯住重点环节,建立完善封闭的监督制约机制,让制度自带运行、修复功能,使生产安全问题一旦触动制度“开关”,后续环节就能“带电作业”,防止各环节对安全生产规定动作搞变通、打“擦边球”,为老百姓编织一张牢靠的安全防护网。
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出“钢牙利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法律制度体系再完备,若是执行不严,依然没有法治可言,甚至比无法可依带来的后果更严重。因为,无法可依尚可期待法律,而有法不依,人们对法律也就失去了信心。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每一条每一款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但其生命力不在条文本身,而在于实施。反思现状,缺少的并非是制度,而是规则意识。一些企业不断放任追求利润大化的本能,漠视法制,甚至挑战法律的底线,这背后一个重要原因是违规违法成本太低。当前,迫切需要增加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通过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每一个“潜规则”获利人受到严惩,让人人养成规则意识,自觉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要让企业主明白,寻找“保护伞”或虚假整改只能蒙混一时,到头来必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官德正,则民风淳。政府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监管不力,就是纵容。要增强政府及监管部门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让领导干部在个人情绪、欲望冲动以及外部诱惑下也能坚守规则底线。要转变观念,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增强用法律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的自觉性,推动“四川2019保平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要制定公开监督职责清单,将监管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让社会监督职能部门有没有依法履职,有没有缺位。
努力推动形成全民安全规则意识。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规章制度成了摆设,只在嘴上说,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在工作中,总想着“找关系”而非“找法律”。不讲规矩,就有投机分子钻空子,安全生产就会失序。比如,从技术层面上讲,煤矿瓦斯并不是不能防御的洪水猛兽,只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流程,瓦斯爆炸事故就不会发生。但一些煤矿主却养成了“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是事”的思维,将心思用在“钻空子”“找关系”上,而不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在这样的习惯思维影响下,各种安全事故像老虎一样吞噬着工人的生命。
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要让规矩深入人心,内化成人们的习惯;形成了习惯,讲规矩的人和事多了,法治才能潜移默化地被广泛适用。只有全社会都有安全生产的法治意识,首先把安全生产摆上位置,根植到各级和群众的思想意识深处,才能真正把“生命高于一切”理念落到实处,让“安全”成为广泛的共识。(蜀安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