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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不够可以在广东办理FV以及粤Z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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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
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经粤港双方磋商,粤港之间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商务数量已经确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启动申领工作。&微信号13510578060汪先生

  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作用,本着尽量放宽申领条件的原则,此次粤港双方对相关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对比其他口岸通行车辆指标大幅降低了申请条件,并扩大了申办对象范围。还获悉,港珠澳大桥开通后,以往已经获批的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两地车,可以免加签直接行走大桥(暂定期限为两年)。

合泰企业汪经理了解,商务车(俗称私家车,用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含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车辆不得从事营运)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的指标;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的指标。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照届时规定条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办理延期的,指标将被注销,供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获得批准后,车辆在大桥通车后方可通行。

私家分为两类,商务车(俗称私家车,用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含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车辆不得从事营运)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是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的指标;第二类是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的指标。

此外,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无须提供纳税证明,可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境外高校、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内地投资办企业、学校、金融业、合作律师事务所等,符合投资纳税标准的,可申请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已申请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

第二类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申请条件为:在广东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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