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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江境外投资备案新设流程

区域:
东莞 > 万江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东莞万江
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体系下,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发改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主管部门(包括管理局和省级地方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报流程

  1.想发改部门及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2.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其中建设类项目有限期2年,其他项目有效期1年

  4.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投资。

  5.外管部门登记。
“自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境外投资管理方式由逐项核准改为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后,境外投资快速发展。”中伦王霁虹近日在企业境外投资新规讲解会上表示。
  特别是《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事前监管的核准或备案程序作出修改,取消了“小路条制度”,改善了对外投资的营商环境。“小路条制度”是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发改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王霁虹表示,“小路条制度”的初衷一般被认为是为了避免境内企业间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无序恶性竞争,防范投资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境内企业参与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
  “但对外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制度性的问题和障碍,比如,重事前、轻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有明显改观。”王霁虹表示。同时,境外投资发展出现一些新问题,企业也提出一些新诉求,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比如,如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如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如何提高公共服务质量,进一步服务企业境外投资等等。
  王霁虹建议,应加强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
  “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办法》)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原有规则的基础上,明确了各主管部门分工协作、信息统一归集、违规联合惩戒等内容。”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瑛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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