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延续办理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排污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3.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4.企业委托书;
5.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6.排污权缴费票据;
7.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环保局网上服务窗口,通过“在线申办”,填写对应表单信息和上载带*的申报材料项,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凭网上申报号向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排污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东莞市环保局行政办事中心服务窗口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的自查报告;
3.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符合环境监测频次要求的环境监测报告;
4.企业委托书;
5.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6.排污权缴费票据;
7.排污许可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