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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东莞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区域:
东莞 > 莞城
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东路92号创赢大厦一楼
入户办理
1.按规定需要核发入户准迁证明的。GAB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准迁证明。申请人持入户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入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入户已迁入本市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市内入户迁移手续。
(2)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但入户未迁入本市的,或属非本市大专院校毕业生,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居民身份证、入户簿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3.留学人才按《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办理入户的,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材料:
(1)未注销常住入户的,凭“入户资料”规定的资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
(2)已注销常住入户的,凭《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办理入户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发)、留学人员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注销入户底册或入户注销证明以及“选择入户地的依据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申请,市公安局审核后为留学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四)入户通报。GAB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属地人力资源部门。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4月2日起实施,实施机关需要对本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订的,应当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和细则实施情况报市ZF批准。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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