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新政东莞人才入户新政
据东莞阳光网从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获悉,为了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和简化入户办理流程,从2017年10月1日起,东莞将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作为入户迁移前置条件。
1、取消计生条件且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通告》中明确规定,入户不再与是否复核计生政策挂钩,同时在进行入户申请时,也不需要像之前一样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同时《东莞市人才入户计划生育审核须知》也强调了如上两点,且明确了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的在用于积分入户申请时也不再需要扣60分。
《东莞市人才入户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2、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有新规
上图来自东莞日报头版截图,相比以往对于违法计划生育必须处理满五年的规定,此次对如何处理有了新补充:
1)已有处理决定书的的进行督促落实;
2)无处理决定书的,根据广东升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不过同样的,暂未公布明确的处理方式,比如罚款要不要交,应该怎么交等,这些只能等待后续管方公布。
此外,公安不门定期将入户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要求将计生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作为入户东莞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以本通告为准。
扩展阅读:
那么人才入户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正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正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1、取消计生条件且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通告》中明确规定,入户不再与是否复核计生政策挂钩,同时在进行入户申请时,也不需要像之前一样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同时《东莞市人才入户计划生育审核须知》也强调了如上两点,且明确了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的在用于积分入户申请时也不再需要扣60分。
《东莞市人才入户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2、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理有新规
上图来自东莞日报头版截图,相比以往对于违法计划生育必须处理满五年的规定,此次对如何处理有了新补充:
1)已有处理决定书的的进行督促落实;
2)无处理决定书的,根据广东升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不过同样的,暂未公布明确的处理方式,比如罚款要不要交,应该怎么交等,这些只能等待后续管方公布。
此外,公安不门定期将入户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原要求将计生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作为入户东莞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以本通告为准。
扩展阅读:
那么人才入户现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正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正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