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人才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人才入户的申请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和证明资料,基本资料是你无论通过哪类人才入户程序,都需要提交的。简单来说人才入户提交的资料分为两块,基本资料+对应的人才资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入户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证明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也就是说,你想申请哪种入户方式就要按照哪种入户方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入户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2)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入户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入户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二)证明资料
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也就是说,你想申请哪种入户方式就要按照哪种入户方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