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 没有学历 超生小孩 如何入户东莞入户
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
1、根据2018年2月2日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取消积分入户,实施“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作为入户条件)。
2、简单说,就是社保满5年,居住证满5年,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了,没有了年龄、学历、住房等方面的限制。(现在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这个“两个五年”入户政策的详细实施方案,预计不用太久就会发布,请留意我们的文章。)
方式二
可以办理“条件准入类”入户,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就可以入户东莞。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下面12个条件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6303162,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扩展资料:
第四章 入户办理
第十四条 通过本办法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第十五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未提出户籍迁入申请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准迁证明。
第十七条 户籍迁入人员受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入户。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方式一
1、根据2018年2月2日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取消积分入户,实施“两个五年”入户条件(即: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且办理居住证满5年,作为入户条件)。
2、简单说,就是社保满5年,居住证满5年,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了,没有了年龄、学历、住房等方面的限制。(现在正式取消了积分入户,这个“两个五年”入户政策的详细实施方案,预计不用太久就会发布,请留意我们的文章。)
方式二
可以办理“条件准入类”入户,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第12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以下任一资格条件的,就可以入户东莞。按照《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进行办理:(下面12个条件中,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e799bee5baa6e78988e69d8331333366303162,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扩展资料:
第四章 入户办理
第十四条 通过本办法申请入户,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第十五条 获得入户资格的人才,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提出户籍迁入申请。未提出户籍迁入申请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入户准迁证明。
第十七条 户籍迁入人员受辖区社区居委会管理,统一登记为非农业入户。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报备辖区社区居委会。
任何组织、机构、社区居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获得入户资格的人员办理入户,不得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