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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带来干货了,希望对各位同学朋友们有用!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证18个核心考点重点总结如下: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A:行政法规××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4)规章:A:部门规章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审行政案件。
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5、民事诉讼实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6、不能仲裁的有: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17、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18、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先到达地、先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今天给大家带来干货了,希望对各位同学朋友们有用!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证18个核心考点重点总结如下: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3、法律关系内容:
(1)权利。
(2)义务:积极、消极。
4、法律关系客体:
(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
(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5、行为能力:
(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
(4)智力成果。
7、法律事实:
(1)事件:A: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8、法的形式: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
10、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法规:A:行政法规××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
(4)规章:A:部门规章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
11、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
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
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审行政案件。
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15、民事诉讼实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16、不能仲裁的有: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17、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18、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先到达地、先降落地);
(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